朝阳市水务局资产租赁公告
[2020]第5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朝阳市水务局委托,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租赁标的为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8号楼的临街商业网点,从南起第七家,面积约66.31㎡。
本次租赁的资产及其状况,以展示的实物为准。
2.本次租赁标的底价为人民币1.99万元,租赁期限三年。
3.转让方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租赁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租赁资产使用范围**于美容美发等服务业。
5.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租赁价款(按年支付,上打租一次性付清)。
3.符合朝阳市水务局初审意见。
三、租赁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报名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8日11时。
2020年7月9日9时启动自由报价;
2020年7月10日9时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 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8日11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
咨询电话:0421-2976688
3.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效证照到朝阳市水务局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2号,联系电话:0421-2976688)获取初审意见,通过后到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联系电话:0421-7290830)办理申请承租登记及网络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购买保证金,取得承租资格。
4.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8日11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人数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金马甲权益互联交易平台https://www.qyhl.com.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交至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退款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本次租赁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开具发票时所涉及的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成交价款的3﹪×租赁期限3年)由转让方承担,并一次性付清。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租赁,如再次租赁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马权益互联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金马甲资产与权益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市场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市场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