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龙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
(2021)第7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朝阳龙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朝阳龙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8000万元。
2.转让价格:人民币800万元。
转让标的以评估明细和展示的实物为准。
二、转让标的所属产权情况
本次所转让的资产权属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评估、审计情况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元正评报字【2021】第096号评估报告;
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审计,出具了龙信会审【2020】176号审计报告。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知名度和支付能力;
五、转让程序
1.由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法发布转让信息。
公告期限: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2日11时。
2.有意购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申请受让登记,经审核后缴纳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人数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
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申请购买人申请购买时,需要交付购买保证金400万元,方可取得购买资格。购买成功,保证金抵作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确定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3.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的,须将保证金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2日11时前存入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对账单为准;以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的,须经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确认保证金是在2021年8月2日11时前转入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申报无效。
4.经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应当在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费(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后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进行移交。资产移交后,由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在30日内自行办理标的变更手续。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的,根据网络竞价须知办理。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买受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买受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另行转让。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