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整体转让公告
(2021)第11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60A号整座、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642号57A号整座、朝阳县长在营子乡后西地村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108万元(明细如下):
标的1号
序号 | 权利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备 注 |
一、房屋建筑物 |
1 | 辽(2021)朝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284号 | 办公楼 | 框架 | 177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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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房证 | 无证房1 | 砖混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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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房证 | 无证房2 | 砖混 | 5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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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房证 | 无证房3 | 框架 | 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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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房证 | 无证房4 | 砖混 | 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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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权利证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1 | 辽(2021)朝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284号 | 划拨 | 机关团体用地 |
标的2号
序号 | 权利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备 注 |
一、房屋建筑物 |
1 | 辽(2021)朝阳市不动产权第202100831号 | 办公楼 | 框架 | 15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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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房证 | 无证房1 | 砖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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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房证 | 无证房2 | 砖混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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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权利证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1 | 辽(2021)朝阳市不动产权第202100831号 | 出让 | 办公用地 |
标的3号
序号 | 权利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 备 注 |
一、房屋建筑物 |
1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1 | 办公室 | 6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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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2 | 厨房 | 2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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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3 | 门房 | 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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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4 | 超市 | 6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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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7 | 餐厅 | 6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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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8 | 餐厅及客房 | 52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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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09 | 餐厅 | 27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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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10 | 门房 | 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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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朝阳县房权证长在营子乡字第201300811 | 多功能厅 | 15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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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权利证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1 | 朝县国(2013)第120414003号 | 出让 | 商服用地 |
三、构筑物详见评估报告 |
2.标的已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并备案,详见朝龙信房估字[2021年]第309号、朝龙信房估字[2021年]第310号、朝天朔房估字[2021年]225号、朝天朔地估字[2021年]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7日11时。
2021年12月28日9时启动自由报价;
2021年12月29日9时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7日11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642号、朝阳县长在营子乡后西地村。咨询电话:0421-2638311。
3.意向受让方须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21-7290890)办理登记及网络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交款单用途内注明企业名称、注册账号。
4.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7日11时前将购买保证金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人数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挂牌协议转让方式;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金马甲权益互联交易平台https://www.qyhl.com.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交易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未交易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受让方未在规定日期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视同违约,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将标的另行处理,如再次竞价成交价格低于此次竞价成交价格,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2.此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全额承担,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负担。
3.标的1号、2号、3号按现状整体转让。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金马甲资产与权益互联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购买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购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金马甲权益互联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市场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市场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