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动态 2013年第1期(总第1期)

发表时间:2017-06-22 14:09

2013年第1期(总第1期)

2013年12月17日

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即将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开展了“思想我也是客户”大讨论活动。按照活动要求,12月6日下午和12月13日下午,分别由组织评审科科长邢军和合同管理科科长杨宏伟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了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集中学习,使中心干部职工开阔了视野、丰富了业务知识,提升了业务操作能力,对实际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现将两位科长的授课内容印发给各部门,请你们认真学习。

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中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的提出

质疑是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请求,以恢复其合法权益的救济程序。

1.质疑的范围

供应商只能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这三个方面提出质疑。

2.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必须提供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3.质疑的时限

供应商应当在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否则,可以不接受质疑。

4.质疑的形式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如果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二、质疑的答复

1.答复的时间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答复的形式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3.答复的内容

书面答复中,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商业秘密:(1)项目预算;

(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4)评委和监督人员名单;(5)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投标价;(6)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事项。

三、答疑的技巧和体会

1.确认是否是有效质疑

有效的质疑必须是书面的,标有质疑函的明显字样、质疑名称及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及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相关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是原件。

2.核实质疑的主体

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是质疑的主体。

四、答疑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依法行政;

第二,善待供应商;

第三,不断总结提高。

 

合同的管理及验收

一、合同的管理

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政府采购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

2.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作了特别规定: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追加合同标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10%。

(3)合同的备案。

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天);

(2)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政府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要填写齐全:供应商的单位名称、标的物的品名、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价款、中标金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对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1)工程类

(2)门窗类

(3)装修类

(4)教学设备(不能影响开学、上课)。

5、与采购人和供应商沟通协调,配合合同的履行。为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检测、调试)。

二、合同的验收

1.《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做了一般规定,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时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煤炭、电梯、起重设备、消防工程、阀门、锅炉等。

2.在验收工作中,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认真、细致的逐项进行验收。

为了保证验收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保证验收质量,现在大部分的验收工作,都聘请了有关专家评委进行现场验收(询价采购的除外),有的还要请外地的专家前来验收,这对我们验收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也对验收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3.我们在验收的实际工作中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尊重和支持专家评委的工作;

(2)为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帮助;

(3)对特殊产品进行分段验收:家具类、防水类、煤炭类;

(4)防止采购人和供应商串通,骗取财政资金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5)供应商偷梁换柱蒙混过关,不按招标文件交货,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

(6)供应商不按时履行合同;

(7)验收人员到各单位验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政府采购人的形象,不吃请、不收礼、注意礼节、不给客户找麻烦、不以权谋私;

(8)验收人员克服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9)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验收,不拖拉,验收合格后,结算手续交代清楚,及时准确办理;

(10)完善验收手续并及时归档。